曹杰

教育经历

自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四年间,该教育经历始于安徽省亳州市第一中学,在此完成了初中与高中阶段的全部学业;随后于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六年,进入铜陵财经专科学校财政税收系进行专科学习。一九八九年起,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式,开始修读会计学专业本科课程,并于一九九一年顺利完成学业;在此期间,还于一九九〇年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功取得了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进入安徽省委党校首届研究生班,主修经济管理专业,完成了研究生层次的学习。此后,在二〇〇二年至二〇〇五年间,进入复旦大学深造,专攻世界经济专业,经过系统学习与研究,最终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自一九八六年起至一九九零年五月期间,该同志在亳州市税务局市直税务所担任税收专管员一职,负责具体的税收征收与管理工作。随后,从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三年八月,他转任亳州市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主持科室的全面事务。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二月,他在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先后担任党组成员、税政科科长,并晋升为副局长,参与了地方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九九七年二月,其工作发生重要变动,调入古井集团,出任集团财务部副经理,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同月,他又兼任合肥古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主导该酒店的运营与发展。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他被任命为安徽古井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全面负责酒店集团的战略规划。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他担任古井集团副总经理,进入集团核心管理层。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他进一步当选为古井集团董事会董事,参与集团重大决策。二零零四年七月,其职责再次扩展,出任古井集团副总裁,并同时兼任酒店事业部总监与金融事业部总监,统筹两大业务板块。二零零五年二月,他又兼任了酒店集团的董事长。二零一零年四月,其职业生涯进入新的阶段,调任至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及党委副书记;同年同月,其职务明确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二零一一年六月,他出任皖新传媒党委书记、董事长,领导该上市公司的党建与业务发展。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他回到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成为该集团的主要负责人。直至二零二零年,其职务再次调整,担任新成立的安徽省文化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肩负起推动省级文化产业投资与运营的重要使命。

担任职务

该同志曾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亦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的委员。在政协安徽省委员会中,该同志还曾兼任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的副主任职务,积极参与并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工作。

获奖记录

自一九八六年起至一九九六年,在长达十一年的时间里,其连续荣获亳州市税务系统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随后在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间,又连续五年被评选为亳州市先进个人。一九九五年,其工作表现进一步获得省级认可,荣获全省税务系统先进个人的称号。从一九九七年开始直至二零零四年,在古井集团工作的八年期间,其每年均被评为古井集团先进个人,并同时屡次获得古井集团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一九九九年,其卓越的领导才能与商业贡献使其获评为安徽省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进入新世纪,二零零年,其当选为合肥市东市区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地方事务。二零零一年,其社会角色进一步拓展,当选为安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暨青年国际商会副会长,并同时担任中国区假日酒店董事长联席会议主席一职。二零零二年,其再度当选为合肥市人大代表,并因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的善举被新安晚报授予好心人奖。二零零三年初,凭借上一年度的突出经济贡献,其被评为二零零二年安徽十大经济人物。二零零四年,其继续担任合肥市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二零零五年,其辛勤付出获得肯定,荣获合肥市二零零二至二零零四年度劳动模范称号。二零零六年,其在酒店餐饮领域的成就备受瞩目,获得“全国饭店业优秀企业家”称号,并凭借其专业影响力当选为首届全国酒店业专家委员会委员。至二零零七年,其商业成就与社会声誉再获提升,被授予“中国最受尊敬的新徽商”称号。以上一系列荣誉与任职记录,均属于曹杰先生。

违纪被查

二零二五年二月,安徽省文化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即该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曹杰,因涉嫌存在严重的违纪与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次调查工作的展开,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于任何违反党纪国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的明确态度。相关调查程序正依规依法进行,后续情况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向社会公布。

依法双开

二零二五年九月,根据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所发布的相关消息显示:在此之前,经过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正式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已对安徽省文化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前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杰所涉及的严重违纪与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展开了立案审查及详细调查。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查明曹杰长期以来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理想信念,完全背弃了当初入党时的初心与使命,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单位内部刻意培植个人势力,企图对抗组织的审查工作,并且参与搞迷信活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还违规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在组织原则方面,他同样未能遵守,当组织对其进行函询时,不如实、不全面地向组织说明相关问题,并且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的利益;在廉洁自律的底线上,曹杰严重失守,利用自身影响力违规为亲属谋求本不应享有的特殊待遇;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融资贷款审批等多个关键环节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此非法收受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曹杰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生活纪律,不仅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同时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曹杰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持续发生,毫无收敛、不知收手,其性质极为严重,造成的负面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和坚决惩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纪律规定与法律法规,经过安徽省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报请省委批准,最终决定给予曹杰开除党籍的严厉处分;同时,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依法给予其开除公职的处分;对其通过违纪违法手段所获得的一切违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将其涉嫌犯罪的有关问题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财物也将随案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公开通报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通报了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案例。在这批被通报的问题中,曹杰所涉及的多项违纪行为尤为引人注目,其主要问题包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礼金,以及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等。经调查核实,在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零年这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曹杰曾多次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安排的各类宴请活动,并在宴请过程中饮用高档酒水;同时,他还多次违规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此外,曹杰在操办个人喜庆事宜时也未遵守廉洁纪律,相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实际由私营企业主承担。除了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之外,曹杰还被查出存在其他严重的违纪和违法问题。鉴于其违纪违法情节严重,安徽省纪委监委已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作出决定,给予曹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双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相关问题线索及证据材料也已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