笠智众于一九〇四年(明治三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出生于熊本县玉名郡玉水村(即现今的玉名市)立花地区,其家庭为净土真宗本愿寺派来照寺的寺族。父亲名为淳心,母亲名为俊。笠智众在成长过程中,先后进入玉水村立玉水普通小学以及熊本县立玉名中学接受教育;中学毕业后,他考入旧制东洋大学,专攻印度哲学专业。一九二五年(大正十四年),他在大学就读期间选择退学,随后以第一期研究生的身份进入松竹电影公司旗下的蒲田摄影所。当时他对于成为演员并无坚定的志向,只是单纯希望从事除寺庙住持之外的任何职业。同年七月,因父亲淳心去世,笠智众一度按家族传统继承了住持之位,但不久后便将此职务让予兄长,并于一九二六年(大正十五年)再次前往东京。自此,他正式投身电影行业,逐步成长为松竹公司旗下重要的电影演员。一九七〇年(昭和四十五年),笠智众参演了由山田洋次导演执导的影片《家族》,凭借其中的出色表现荣获当年每日电影奖的最佳男配角奖。一九九三年(平成五年)三月十六日,笠智众逝世,享年八十八岁。
一九四八年(昭和二十三年),凭借在影片《手をつなぐ子等》中的出色演绎,荣获每日日本电影竞赛男演员演技奖。一九五一年(昭和二十六年),相继出演了《カルメン故郷に帰る》与《麦秋》等多部作品,并再次获得每日日本电影竞赛男演员演技奖的肯定。一九六七年(昭和四十二年),获颁紫绶褒章,以表彰其长期以来的艺术贡献。一九七〇年(昭和四十五年),在电影《家族》中的表演为其赢得了每日日本电影竞赛男配角奖。一九七五年(昭和五十年),荣获勋四等旭日小绶章。一九八八年(昭和六十三年),同时获得东京都文化赏的荣誉以及其故乡天水町授予的名誉町民称号。一九九〇年(平成二年),其艺术成就进一步获得认可,先后被授予第八届川喜多赏以及熊本县近代文化功勋者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