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七六年三月至一九七八年十月,该同志作为知识青年在北京市延庆县大柏老公社参与劳动锻炼。随后,于一九七八年十月进入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修金融专业,进行了为期四年的系统学习,直至一九八二年七月完成学业。毕业后,即进入国家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局工作,担任干部职务,这一阶段持续到一九八八年五月。 从一九八八年五月起,其职务调整为担任国家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司综合处副处长,在此岗位上工作至一九九四年六月。在此期间,曾于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七月间,被选派至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的国家计委班进行为期数月的学习深造。一九九四年六月,其职务获得晋升,开始担任国家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司综合处处长,任职至一九九六年十月。在这一任期内,还曾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三月间,前往美国斯坦福大学进行了短期的学习交流。 一九九六年十月,其工作职责发生变动,转任国家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司技改处处长,直至一九九七年五月。随后,于一九九七年五月被任命为国家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任职到一九九八年六月。随着机构名称的调整,自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七月,其职务相应变更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司副司长。 二零零一年七月,其工作领域转向外资利用方面,开始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司长。二零零三年四月,随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建,其职务顺延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司长,这一任职持续到二零零四年十一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其工作地点转向地方,被任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并同时兼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职务进一步提升,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并继续兼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直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该同志回到中央部委工作,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并成为党组成员。二零一四年一月起,其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大,开始兼任中央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同时继续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及党组成员。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其在中央改革办的职责加重,被明确为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主任(享受正部长级待遇),并继续兼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及党组成员,这一阶段持续到二零一八年三月。 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二零二三年三月期间,其职务表述调整为中央改革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同时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自二零二三年三月起,其身份增加了全国政协的领导职务,担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并继续兼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从二零二五年六月开始,在保留前述全国政协及中央深改办职务的基础上,新增了对外交往的重要职责,担任博鳌亚洲论坛中方首席代表及理事会副理事长。
该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以及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积极参与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他曾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在党和国家决策机构中履职尽责。目前,他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是政协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之一。同时,他亦是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贡献智慧与力量。此外,他还肩负着全国政协中非友好小组组长的职责,致力于促进中国与非洲各国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巩固和发展中非传统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