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灿

人物履历

自一九八八年九月至一九九二年七月,该同志在北京物资学院企业管理系物资管理专业完成了为期四年的本科学习。毕业后,于一九九二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九月期间,进入云南省物资经营运输总公司办公室任职。随后,为进一步深造,于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二零零零年七月在云南民族学院攻读国民经济学专业,并成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完成学业后,自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研究中心工农业处开展工作。 二零零二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十月,该同志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科员,并于二零零二年七月获得助理研究员职称。此后,于二零零四年十月至同年十二月,转任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宏观处副处长。紧接着,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二月期间,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级干部。二零零五年二月至同年十月,被任命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助理调研员。随后,自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零七年六月,升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 二零零七年六月至二零零九年五月,该同志调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副处长。在此期间,还坚持在职学习,于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在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地理学(历史地理学)专业攻读在职研究生,并最终获得理学博士学位。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晋升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该同志被任命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同时兼任省城乡统筹办公室主任。其间,于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曾挂职担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副局长。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继续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随后,自二零一七年五月至同年八月,出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并同时兼任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 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该同志被提拔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二零一八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进一步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并同时兼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自二零一九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除继续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及党组副书记外,还兼任了省政府参事室主任一职。 二零二一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八月,该同志被任命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并同时担任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此外,该同志还曾当选为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同时,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中,他也依法当选并担任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任期持续至2024年9月。

违纪被查

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委于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相关消息,云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同时担任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的孙灿同志,因涉嫌存在严重的违纪与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该调查工作已依法依规正式展开,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维护纪律严肃性的坚定决心。

免去职务

根据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次会议所作出的正式决议,会议经过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其中一项重要决定是免去孙灿同志所担任的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此次人事调整是依据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的,体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罢免代表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9月26日发布的公告,昭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经过审议,正式作出了罢免孙灿所担任的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与程序规定,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提交的关于代表资格变动的审查报告。基于此,纳云德的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依据相关规定自行终止;同时,孙灿的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也相应被正式宣告终止。

确认处分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昆明正式举行。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听取并审议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提交的关于孙灿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详细审查报告。经过与会委员的认真讨论和严格审议,全会一致通过了该份审查报告,并对中共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此前依据相关规定所作出的、给予孙灿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予以正式追认与确认。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纪律审查的规范性,展现了云南省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