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间,该学者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随后于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零年,他转赴香港城市大学继续其教职生涯。进入新世纪后,自二零零零年十月起,他正式加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担任教职。在清华大学任职初期,即二零零零年十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期间,他曾出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一职。此后自二零零二年六月起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他进一步承担起更重要的职责,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全面主持学院的各项工作。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他作为重要嘉宾受邀出席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创院典礼,见证了该院的历史性时刻。 在从事学术工作的同时,该学者也长期投身于法律实务领域。早在一九八四年左右,他便开始以兼职律师身份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最初在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七年间任职于海淀律师事务所,随后于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四年间转至天中律师事务所继续执业。一九八六年暑期,他还曾前往美国圣迭戈的露斯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积累了国际法律实务经验。自一九九三年左右起,他受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参与处理各类国际商事争议。 目前,该学者在清华大学担任多项重要职务。他不仅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同时兼任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的主任。此外,他也受聘为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的特聘教授。在学院内部,他还负责管理法律知识资源,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馆长,并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信息委员会的工作。在学术团体中,他担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副会长,积极参与法学理论的研讨与建设。 除了校内的教学与研究职责,王晨光教授还承担了诸多重要的社会职务。他兼任国家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成员,为公共卫生危机应对提供专业意见;同时担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专家,参与卫生领域政策法规的咨询与制定。此外,他是中国卫生法学会的常务副会长,以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的副会长,在专业学会的组织与活动中发挥着领导作用。他的这些工作充分体现了其跨领域、多层面的学术影响力与社会贡献。
王晨光教授在学术研究方面建树颇丰,其研究范围广泛覆盖了法理学、比较法学以及卫生法学等多个重要领域。在健康权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应用方面,王晨光教授进行了系统性的深入论述,并主编了具有影响力的《健康法治的基石:健康权的源流、理论与制度》等学术著作。他创新性地提出,应当立足于宏观的大健康理念,以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基石,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关键支柱,科学地、系统地构建起我国的卫生健康法律体系。在这一过程中,王晨光教授有力地推动了卫生健康法学从过去相对松散的领域法研究,逐步转向更为严谨和完整的体系化构建,并特别强调需要从法律规范体系、法学学术体系以及专业教学体系这三个维度进行统筹规划和整体布局。 王晨光教授积极参与国家层面的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工作,他在相关论述中指出,我国目前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核心的卫生健康法律制度框架,同时他也认为,面对新的发展需求,应当持续加强和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的法治建设。在关乎母婴健康保障这一具体议题上,王晨光教授提出需要紧密结合国家的整体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如《托育服务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从而为切实保障母婴群体的健康权益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 在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方面,王晨光教授也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他曾主持首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中的关键单元讨论。在同期举办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探索论坛上,王晨光教授围绕新时代所需的新型涉外法律人才应具备的核心能力与综合素养发表了深刻的主旨演讲。此外,他还主持了关于药品注册环节中知识产权问题的专题学术交流会,并在会上作了题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学术报告,为相关领域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引。 针对法学教育本身,王晨光教授曾明确指出,法学院的教师队伍应当注重培养并提升自身讲授实务类课程的教学能力,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共同培育能够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端法律人才。在司法理论的研究上,王晨光教授提出了独具见解的“司法时空情景”与“司法钟摆”理论,借助这些理论框架,他深入剖析了在社会持续变迁的宏观背景下,司法裁判风格所发生的动态迁移现象,并进一步探讨了导致这些变化的主导性因素及其背后的理论解释逻辑。
王晨光教授在学术领域有多部代表性著作,其中一部重要作品是《健康法治的基石》(合著),该书于2020年2月正式出版,国际标准书号为ISBN 9787301309964。这部著作深入探讨了健康权所涉及的基础理论问题,从法理与实践等多个维度对健康权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探索,具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此外,王晨光教授的另一部代表作是《法学教育的宗旨》(独著),这部由他独立撰写的著作同样体现了其在相关研究领域的深厚积累与独到见解。
1.战场还是汇合地:香港回归后两大法系的冲突(英文),与朱国斌合著(各占50%),载于《国际比较法论坛文集》,国际比较法协会出版,1999年巴黎,第917至944页。2.对《中国新合同法的灰色地带》一文的质疑(英文和中文),载于《香港律师月刊》,2000年第1期。3.香港与内地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载于《刑法论从》第3卷,高铭暄、赵秉志主编,1999年法律出版社,第572页至600页。该文还被收入《世纪大劫案:张子强案件及其法律思考——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赵秉志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4.中国劳务合同(英文),载于《中国劳动法》一书,Rowan和Otto编,香港THC出版社,1999年,第61至79页。5.理解中国刑事管辖权的一个关键术语(英文),《香港律师》,1999年5月期。6.浅论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权和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权,《法学》,1999年第1期。该文被人大常委会秘书处作为参考资料在常委会散发,并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法学复印资料》。7.实践与理论:困扰法学教育的一个难题,《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8.办案效率和法院内部运行体制的改革,《法学》1998年第10期。该文还发表在《上海司法实践》,1998年第10期。9.中国法前瞻(英文),载于《邓以后的中国》,郑宇硕主编,中文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法律的可诉性: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特征之一,《法学》,1998年第8期。该文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法学复印资料》。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转载。11.兴起的法律制度(英文),载于《中国法律导论》,王晨光和张宪初主编,Sweet & Maxwell出版社,1997年。12.中国的消费者保护法(英文),《亚洲商法》,1997年第2卷第3期。13.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英文),《亚洲商法》,1997年第2卷第2期。14.如何借鉴香港法律,《政治与法律》,1997年第3期。15.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的误区,《法学》,1997年第3期。该刊在1997年5月专为该文举行了一次研讨会。该文还被收入《法律解释问题》一书,梁治平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16.中国劳动合同(英文),载于《中国劳动法》,Judy Smith & Maria McFadden主 编, THC出版社,1996年。17.中国中央银行的作用(英文),与DK Srivastava合著,载于《中国的法律发展》,由魏振瀛和王贵国主编,Sweet & Maxwell 出版社,1996年。18.法律执行在中国(英文),发表在《国际法律社会学学会1995年年会论文集》,RSCL95日本组委会。19.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该文还被收入《立法:原则、制度、技术》一书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法学复印资料》。20.民法,载于《法学概论》,张云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21.毒品的社会控制和合法化问题(英文),与冉志江合著,《亚太法律评论》,1993年夏季刊。22.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法学》,1993年第2期。23.法学教育中令人困惑的问题,《中外法学》,1993年2第期。24.法律移植、法律的稳定性、公私法的划分,短文三篇,载于《换脑筋》,主编于光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25.论公、私法的划分及其意义,《中国法学》,与刘文合著(99%为本人贡献),1993年第5期。该文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法学复印资料》。26.不同国家法律间的相互借鉴与吸收,《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该文还被收入《比较法的新动向》一书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法学复印资料》。其英文译文发表在《亚太法律评论》,1993年特刊。27.人权概念的分类,《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28.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中外法学》,1992年第3期。29.法学理论:法学院中最富挑战性的课程(英文),《康乃狄格州大学法律评论》,1991年,第6卷,第2期。
在2021年,因其在相关领域的突出贡献,被授予“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这一国家级荣誉称号。此外,其在教育教学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就,曾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同时,其关于教育改革的学术研究亦获得认可,所撰写的论文曾获北京市教育改革论文评选三等奖。
自2021年起,王晨光教授持续活跃于法学学术交流的前沿,多次受邀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及重要学术场合发表专题演讲。2021年6月20日,他首先应邀前往中南大学法学院,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司法时空情景与司法钟摆——社会变迁中的司法风格迁移》的深度学术讲座,分享了其在该领域的独到见解。随后在2022年12月2日,他又为人文学院的师生专门作了题为“卫生法学学科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传染病防控法治”的专题讲座,系统阐述了卫生法学的发展脉络及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关键作用。进入2023年,王晨光教授于12月25日主持了“药品注册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学术交流会暨第二届药品监管科学青年学者论坛”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重要的学术报告,推动了相关议题的深入研讨。2024年5月9日,他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卫生健康法学学科建设论坛上,进一步作了《卫生健康法体系的科学构建》的专题报告,因其卓越的学术贡献,论坛期间他被正式聘任为该校卫生健康法治与政策研究院的名誉院长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直至2025年11月1日,王晨光教授再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与实践”高端论坛上,以“新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泛议”为题发表了主旨发言,为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思考与建议。这一系列学术活动清晰地勾勒出其近年来在法学教育、卫生法治及涉外法治等多个重要领域的持续耕耘与显著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