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

人物履历

自一九八七年九月至一九九一年八月,该同志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财务与会计专业完成了系统的本科学习。一九九一年八月,他进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工作,担任干部,并于同年下派至河北定州进行基层锻炼。一九九二年八月至一九九八年九月期间,他在财务管理司经费处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职务。一九九八年九月,他晋升为财务管理司经费处副处长。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转任财务管理司物资管理处副处长;在此期间,他于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七月参加了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国管局党校班的学习。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他调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并于二零零二年三月明确为正处级。二零零三年一月,他开始担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他出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助理,同时兼任采购三处处长,明确为副司级。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其兼任职务调整为采购二处处长。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他担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在此期间,他于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六月在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职学习,并获得了工程硕士学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他晋升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司长。二零一三年三月,随着机构名称变更,他继续担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司长。二零一四年二月,他被任命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同时兼任房地产管理司司长;同年三月,其兼任职务调整为办公室主任。二零一六年四月,他调任中央纪委,担任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并兼任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二零一八年六月,他担任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同时继续兼任中央纪委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二零一九年五月,他调赴西藏自治区工作,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并被提名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同年七月,他正式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二零二零年一月,他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直至二零二四年二月。自二零二四年起,他担任中央金融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书记,负责相关领域的纪检监察领导工作。

担任职务

该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肩负着党内监督的重要职责。同时,他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亲身参与并见证了大会的胜利召开。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他依法履行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庄严使命。在西藏自治区层面,他当选为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地方党组织的领导工作。此外,他曾担任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根据相关程序于2025年1月终止。

职务任免

根据公开的官方信息,在2024年3月29日这一天,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其第九次会议。经过会议审议与讨论,常委会正式作出了一项重要决定:接受王卫东同志提出的关于辞去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此项决定后续将依照法定程序,报请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备案,以完成必要的法律手续。这一人事变动是西藏自治区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正常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