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同志于1993年8月正式参加工作,被分配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此开启了其长期的医疗职业生涯。其职务历经多次晋升,从最初的临床护师起步,随后逐步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并曾出任神经内科护士长及院长助理等重要管理岗位。在长达二十余年的临床护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成功处理过多起复杂的临床护理疑难病例,因其出色的服务与专业表现,曾多次荣获“优秀护士服务明星”的荣誉称号。 2010年9月,通过蚌埠市委组织的公开选拔程序,该同志被任命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并于2011年10月起担任医院党委委员。值得注意的是,在担任副院长职务前夕的2010年4月至7月期间,还曾借调至蚌埠市信访局,担任信访专员一职,积累了跨部门的行政工作经验。 在专业与社会职务方面,该同志积极参与行业管理与学术活动,兼任多项重要职务,包括担任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健康管理及抗衰老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以及安徽省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为安徽省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与发展贡献了力量。
二零二五年一月,根据相关纪律检查与监察程序,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任党委书记、主任张倩茹,因涉嫌存在严重的违纪与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接受蚌埠市纪委监委所依规进行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次调查工作的开展,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的严格监督,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对违纪违法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2025年6月,根据中共蚌埠市委的正式批准,蚌埠市纪委监委对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张倩茹所涉及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展开了深入的立案审查与详细调查。经过全面细致的核查,现已查明,张倩茹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理想信念,彻底背离了初心使命,对党缺乏忠诚与老实的态度,甚至在组织审查期间采取不当手段进行对抗;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纪律的相关要求,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并且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与旅游活动安排;在日常工作中,她长期漠视组织原则,未能依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组织人事方面的不正当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张倩茹凭借自身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医疗设备采购、职工招聘等多个关键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此非法收受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张倩茹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不仅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而且涉嫌触犯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其仍不知收敛、不愿收手,持续进行违纪违法活动,问题的性质十分严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过蚌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的认真审议,并报请蚌埠市委批准,最终决定给予张倩茹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由蚌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的处分;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所涉及的相关财物也一并随案移送。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蚌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份通报,其中公开披露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在这些被通报的案例中,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张倩茹的违纪违法行为尤为引人注目。经查实,张倩茹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等多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在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二四年这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张倩茹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送的现金、各类购物卡以及高档烟酒等礼品。与此同时,她还屡次接受由管理和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宴请活动,并多次在对方安排下前往多个地区进行游玩,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相关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除了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之外,张倩茹还被查出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违纪和违法问题。鉴于其问题的严重性,二零二五年六月,张倩茹受到了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严厉处分,其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和材料也已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