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6岁的周振辉,其职业生涯起步于影视行业的幕后与台前,曾担任过临时演员以及艺人助理等职务。根据公开资料记载,在2002年至2010年这八年期间,他先后参与了十部电影的演出工作。其中,他参演了由知名导演彭浩翔执导的多部作品,包括《AV》《破事儿》《志明与春娇》。此外,他所参与的其他电影作品还有《新扎师妹》《天行者》等。这段经历勾勒出其早期在电影领域进行尝试与积累的轨迹。
2012年6月,男演员周振辉因涉及与未成年少年发生性关系而被捕。此前,他通过同志网站结识了一名当时年仅14岁的男童,两人随后发展成情侣关系。在短短三个月内,双方多次进行肛交及口交等性行为。周振辉被捕时,警方在其个人电脑中查获多段涉及儿童的色情影片,进一步加重了案件的严重性。同年6月27日,他在高等法院承认了包括非法肛交、非礼等在内的六项罪名,法官随后于7月16日对其作出判刑。 根据法庭披露的信息,被告承认自己在案发前六年已有浏览同志网站的习惯。直至2010年8月,他在该网站的聊天室中认识了当时14岁的男童X,两人很快相约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8月28日,双方在X的家中首次发生性行为。此后,由于X学业成绩明显下滑,其母亲在追问下才发现儿子与周振辉的关系,父母遂于次日向警方报案。2011年4月25日,警方在罗湖口岸将正准备出境的周振辉拘捕。在警诫下,被告最初只承认与X是情侣关系,声称两人仅止于拥抱和接吻,并未发生其他亲密行为。 然而,2012年6月27日,警方在搜查其住所时,于个人电脑内发现了15段儿童色情影片。这些影片主要被归类为二级和三级,内容包含儿童之间的性行为,以及儿童与成人之间的非侵入性行为。在求情环节,被告的大律师指出周振辉已深知自己犯错并表示深切悔意,同时声称是X在关系中较为主动。但法官在庭上强调,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即使少年主动,作为成年人的被告也应具备自我约束的能力。为评估其重犯风险及是否存在恋童倾向,法官决定先获取被告的心理报告,再作最终量刑。 此外,由于周振辉曾参演多部导演彭浩翔的作品,部分香港媒体在报道中称其为“彭浩翔爱将”。为此,彭浩翔于2012年6月28日通过微博公开澄清。他说明自己是在2004年经朋友刘伟恒介绍认识周振辉,并邀请其出演《AV》一片,此后周振辉也在《志明与春娇》中客串过角色。彭浩翔强调,除工作合作外,两人并无私人交往,因此对周振辉的个人生活并不了解。他也表示希望周振辉能够认真悔改、重新做人。同时,彭浩翔对媒体使用“彭浩翔爱将认非法肛交”这一标题表示不满,认为这种表述不仅夸大其词,还容易引发公众误解,仿佛是他本人涉及案件,对其个人声誉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