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军

人物履历

自一九八一年九月至一九八五年七月,该同志在西南政法学院侦查系完成了本科阶段的学习。毕业后,于一九八五年七月进入河南省襄城县公安局,开始了为期一年的见习民警工作。一九八六年七月,调至河南省公安厅九处,担任科员职务。至一九九零年十月,因其工作表现,被任命为河南省公安厅九处副科级侦察员。一九九二年五月,其职务调整为河南省公安厅九处副科长。次年三月,即一九九三年三月,转任河南省公安厅九处三科副科长,并明确为正科级。一九九五年七月,其工作部门有所变动,担任河南省公安厅九处一科副科长,级别仍为正科级。 一九九六年九月,该同志被任命为河南省公安厅侦查处二科科长,在此岗位上工作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随后,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二零零七年七月起,转任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调研员,直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二零一零年六月,再次出任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并明确为正处级。二零一二年十月,其职务获得进一步晋升,被任命为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级别为副厅级。 二零一四年二月,其工作地点发生变动,调任河南省南阳市,担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重要职务。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其职务关系有所调整,被任命为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同时继续兼任南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二零一八年三月,在河南省公安厅内的职责得到加强,担任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并仍负责南阳市公安局的全面工作。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级别为正厅级,负责厅内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其工作领域转向立法与监督机关,担任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随后,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当选为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此外,该同志还曾担任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参与了省级党组织的相关工作与决策。

职务任免

在2023年11月,河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朱海军被免去了原有职务。随后,于同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命,决定任命朱海军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此后,时间来到2024年1月31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议程中,经过法定选举程序,朱海军成功当选为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这一系列职务变动,反映了其在省级人大机构中职责的调整与新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