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国

人物履历

自一九七九年八月至一九八二年八月,该同志在平凉师范学校完成学业,成为一名师范生。随后,于一九八二年八月至一九八五年七月期间,在平凉市第四中学担任教师职务。为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于一九八五年七月至一九八七年八月,进入北京教育学院攻读英语专业,并顺利取得大专学历。毕业后,自一九八七年八月至一九九一年十一月,重返平凉四中继续从事教学工作。 自一九九一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四年四月,其工作职责发生转变,开始担任平凉市第四中学的副校长。此后,自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调任至平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出任校长一职。紧接着,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担任平凉职业教育中心校长,并在此期间明确了副县级级别。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其职务进一步扩展,同时担任崆峒区政协副主席以及平凉职业教育中心校长。随后,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期间,专任平凉职业教育中心校长。自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工作发生重要变动,调任至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担任常务副校长,并确定为正县级级别。 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零七年三月,其职责再次增加,被任命为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时继续兼任平凉医专常务副校长。自二零零七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职务调整为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除上述职务外,还兼任中国民主同盟平凉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六月,其工作转向政协系统,担任平凉市政协副主席,并继续兼任平凉医专校长及市民盟主委。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职务表述为平凉市政协副主席、原平凉医专校长及市民盟主委。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担任平凉市政协副主席兼市民盟主委。最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正式退休。 此外,该同志还曾担任多项社会职务,包括:平凉市第一届政协委员,平凉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接受调查

根据甘肃省监察委员会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的相关消息,时任平凉市政协原副主席、同时曾担任原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的朱建国,因涉嫌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目前正在接受甘肃省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次调查工作的启动,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履职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与纪律严肃性的一贯立场。

撤销资格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鉴于朱建国同志存在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且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经中共甘肃省委正式提出相关建议,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相关规定,有关部门经过审议,最终决定撤销朱建国所担任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的资格。这一决定体现了对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和对政协委员队伍纯洁性的坚决维护。

审查起诉

二零二零年六月,甘肃省平凉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民盟原主委、同时曾担任原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的朱建国(其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因涉嫌严重受贿犯罪,在经过甘肃省监察委员会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后,该案已正式调查终结,并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依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决定,此案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审查起诉工作。随后,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以犯罪嫌疑人朱建国涉嫌构成受贿罪为由,依法对其作出了予以逮捕的正式决定。

提起公诉

2020年7月,甘肃省平凉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民盟原原主委、原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朱建国(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过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依法审查与指定管辖,最终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整个审查起诉的司法流程中,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全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仅依法向被告人朱建国告知了其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还对其进行了规范的讯问,同时认真听取了辩护律师所提出的相关意见。根据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出的明确指控,被告人朱建国在先后担任原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常务副校长、校长等重要领导职务期间,未能恪守职责廉洁用权,反而利用其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多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涉及工程项目承揽、相关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款项结算等多个关键环节,并在此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程度,其行为已严重触犯国家刑律,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